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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終結站》指揮中心澄清從未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疫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嚴正澄清,從未有「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一事,轉傳假消息最高可罰300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天嚴正澄清,從未有「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一事,請民眾勿再轉傳與散布,以免觸法遭罰,依法最高可罰300萬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指揮中心強調,近日網路流傳「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等訊息均為不實訊息,請民眾勿再轉傳與散布,以免觸法遭罰。

指揮中心重申,疫情相關資訊以指揮中心公布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訊息時,應先進行查證,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最高可罰300萬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转载    自由时报
造謠武漢肺炎疫情太可惡! 最高將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台灣1月21日出現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肝炎(武漢肺炎)首例,民間謠言四起,有網友在社群網站群組散佈不實病例訊息,指稱「彰化某醫院收置感染武漢肺炎病患,但是新聞沒有報」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正不實訊息,呼籲民眾勿散播假消息,否則最高將可能吃上300萬元罰鍰。

《上報》引述聯合報報導,1名男子1月22日透過LINE群組稱「我們醫院有收置武漢肺炎的病人了,目前新聞沒報,請各位家人要多注意,帶口罩,少去公共場所……,沒事不要來員基」,該消息遭彰化員林基督教醫院否認。警方找到該男子後,他聲稱僅轉傳他人訊息而已。

由於武漢肺炎已被納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若私自傳播假消息及謠言,將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可處以最高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於中央流行疫情中心成立期間來自醫院的通報,皆為符合通報定義的個案,醫院亦會因進行各項作為而於就醫動線管制、發燒分流檢傷、要求戴口罩減少飛沫傳播等措施,進行防治的必要因應工作,亦為可能有發燒病患來就醫的感染管制程序,非收治疑似或確診病例後才有的特殊措施,請民眾毋須恐慌、私自臆測,亦勿擅自散布訊息,以免違反相關規定甚至構成刑事責任。

公平會表示,目前國內備有相當充足之外科口罩及N95口罩等,民眾不必刻意囤積或搶購口罩。倘有通路業者為達行銷目的,而釋放假訊息以趁機拉抬民眾搶購心理,公平會將依刑法第251條,移送檢調機關偵辦,決不寬貸。

公平會最後表示,若業者有合意調漲或共同約束價格之行為,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而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转载  Taiwan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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