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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男子涉扮女人姦女同志案 事主同意被告從無表明性別

無業漢涉嫌假扮女子強姦女同性戀者案,今(29日)在高院續審。女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時指,被告於交友平台自稱「TB」(tomboy),亦無否認「姐姐」的稱呼,故一直認定對方是女人,但承認被告從沒正面指出自己是女性,也不能排除對話間被告提過「插」等字眼,並非她所想用手指插陰道,而是用陰莖插入,指出「事發之後當然知道佢係咁諗」。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X表示,自2019年11月透過交友平台「Butterfly」認識被告並傾談一會後,便有一段時間沒聯絡。直至約3個月後彼此在另一交友平台「Her」才偶然再相遇,繼而交換電話號碼及相約見面。雖然「Butterfly」頁面沒有寫明禁止女性以外的人進入,她也聽聞過有男子在那裏偽裝女性,但由於頁面列明是「lesbian(女同性戀者)專屬app」,加上被告在自我介紹欄目中填上「TB」,故當時她認為被告是女性。不過,X同意有人或會為求進入平台,胡亂填寫選項。

X續指,在及後的對話中,被告曾提及「瀨我」,以她理解是舐被告的陰部。而且,當她表示想找一個「關心我的女子」時,被告回答「可以」。而她曾經稱呼被告「姐姐」,被告對此也沒有否認。她相信一般男性若被其他人喚作「姐姐」,會立即出言否認。綜觀這些因素,縱然被告沒有正面指出自己的性別,但X一直視被告為女性。辯方則認為X的說法較牽強,其理解亦非唯一合理的解釋。再者,被告的用戶名「Jan」是一個中性名字,例如著名電台男主持人林海峰的英文名便是「Jan」。X表示不同意,認為「Jan」是女性名字,又指自己不知道林海峰的洋名。

X形容被告樣子白淨,身形較矮小,且當日被告一直沒有脫去衫褲,故不知對方是男兒身。X又在證人台上邊飲泣邊說,雖然報警後要講述性侵經過,又要顧及家人及日後工作,但考慮到一直流傳有男人扮女人混入女同志社交平台,卻從未見過有相關傳媒報道,為了把自己的經歷告訴大眾,她決定報警,強調「我知道我講嘅嘢係真確」。

辯方向X指出,當日X沖身上床後,被告脫下長褲,兩人擁抱後,被告再由「孖煙囪」抽出陰莖摩擦X的陰部,期間更插進了陰道。X甫伸手推開,被告便即時離開她的身體。X承認曾見到被告穿「孖煙囪」,但她以為「TB」也會穿孖煙囪,故沒有懷疑。她又否認曾抱被告,並指當時嘗試推開被告,但被告並沒即時離開。


转载   东网
瞅啥瞅别人?说别人没说你是么?
无业男涉扮女同志强奸案 辩方:被告从没表明性别 事主:称呼「姐姐」对方没否认
2021/09/29 - 21:0411.1k
立场报道

年约 30 岁无业男子假扮女同志,自称名叫 Jan,相约女子到酒店性虐期间,涉强奸对方一案今 ( 29 日) 续审。事主 X 于辩方盘问下同意,被告与她对话时没正面表明过性别,但X强调,她称被告为姐姐时,被告并无否认,她向被告表示想找一个关心她的女孩(girl)时,被告亦曾响应指「我可以」,故她一直认为被告是女人。

至于两人对话显示,被告曾问及「好想我插你?」等,辩方指X不能排除被告的意思是指,他想用其男性性器官插入X的阴道。X指事发后回想「当然知佢系咁谂」,但她当时完全没有怀疑被告可能是男人,因两名女性之间的性行为亦涉及以手指插入阴道。

辩方质疑没实时报警

辩方又质疑 X 没实时报警,X 解释她当下有诸多考虑,包括担心家人知悉事件、担心他人得知其性取向、或会影响寻找工作等。故她选择先向信任的人救助。

辩方又指,X不肯定是否遭强奸,是在友人及风雨兰的鼓励下才决定报警。X 否认,指友人及风雨兰职员均曾表示,如她不想报警,他们可提供其他帮助,但 X 指坚持报警,因她肯定自己遭强奸,又指知道有男人于女同志交友软件假扮女人,「有需要话畀大众听」。

辩方:Jan 为中性名字 林海峰亦用此名

辩方又指,被告于同性交友软件使用的名字「Jan」为中性名字,事主不同意说法,并认为 Jan 为女性名字。辩方则指,电台男主持人林海峰的英文名字亦叫 Jan。

事主:无留意被告是否有脚毛

X又不同意辩方所指,两人曾于酒店房内拥抱,她曾接触过被告的胸部及背部,故应得知被告是男人。辩方又问及,当被告除去裤子,只穿「孖烟通」时,X有否留意到被告有脚毛,X指被告当时跪在床上,脚部紧贴床褥,留意不到。

辩方另指,虽然X以为自己是同性恋者,但她其实是双性恋者。X指她曾怀疑自己是否是双性恋,但于 2019 年确认自己是同性恋,而她认识现任后,性取向已改变。

被告曾子豪(30 岁,报称无业),被控一项强奸及一项非礼罪,指他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于观塘一间酒店房间内强奸及非礼 X。

案件编号:HCCC34/2021
无业男假扮女同志强奸案 被告辩称用阳具磨对方阴部 「以为佢话舒服就系同意」
2021/10/04 - 19:156.8k
立场报道

年约 30 岁无业男子涉假扮女同志,自称名叫 Jan,相约女子到酒店玩性虐期间,涉强奸对方,案件今(4 日)续审。被告自辩时表示,自己用阳具磨擦对方阴部时,「我以为佢话舒服就系同意(性交)」,对事主的反应感愕然,又强调自己没刻意隐瞒男性身分,因自己没化妆穿裙、有男人脚毛等,而 X 亦应在过程间感受到他有勃起及男人须根。

被告今早自辩时又指,他登入Butterfly 等女同志交友 App 时,没有留意有关程序专属女同志使用。至于事主 X 曾称呼他「姐姐」而他并无否认,他解释没否认,因当时「覆唔切」。(见另稿)
被告:插入时对 X 问「咩嚟㗎」感奇怪

被告今午继续自辩,忆述当日事情经过。他指当日下午 3 时许,X 先抵达酒店并取房,而被告在抵达前,着 X 不要关上房门;被告解释这是性情趣的一种。

被告到达酒店房间时,房门一如他所要求仅半掩,推门进入后,看到 X 全祼睡在床上自慰。他走到床边与 X 对望,指房间内的灯光足够让双方看清楚对方 。被告其后分别用手及鞭,鞭打 X 的臀部,以确认对方是否喜欢性虐,又曾经燃点低温爉,滴在 X 的背及臀部。被告之后带 X 到浴室冲身,整个过程两人不发一言。

两人随后返回床上,被告撑卧在 X 的身旁继续抚摸她,并脱下长裤,只剩「孖烟囱」。他在床上撑卧着摸了 X 一会后,便将阳具从裤管掏出,将之磨擦 X 的阴部数分钟,问 X :「舒唔舒服?」X 回答「舒服」后,被告形容「就进入咗佢嘅身体」。

惟被告缓慢抽插数下,再问 X 是否舒服时,X 问「咩嚟㗎?」被告称当时没有回答,「我就好奇怪,仲可以喺啲咩,我心入面咁谂,而当时我已经实时停止晒我嘅动作」。 X 之后尝试推开被告,被告称「当时意识到我系咪整痛佢,定系我冇戴(安全)套,所以我就离开咗佢嘅身体」。
X 随即向被告说「乜你男人嚟㗎?仲要冇戴套」,并立即下床穿回衣服,期间向被告称自己在电讯公司工作,可找到被告,又称会找律师朋友告他。被告称当时感到愕然,未及反应,一直没有回答,直到 X 临离开前他才说了一句「使唔使咁呀」, X 没有理会他。

被告辩称以为同意性交

被告表示,当日没准备安全套,「一嚟我未必次次用,二嚟如果有需要,会去酒店柜台攞」。他又称当日无打算问 X 须否用,「因为当时用阳具磨擦佢,佢都冇特别大反应,所以我认为就算我唔用,佢都唔会特别大反对」。

被告又解释自己为何没有脱去上衣,称「 一嚟前半部分,我都系对佢性虐待,系唔需要除衫,二嚟佢当时皮肤情况,有少少……红疹呀、粒粒呀,咁当时我就唔系太想(与 X 有)肉贴肉嘅感觉」。

被告称,与 X 玩毕性虐后,双方都没有离开的意念,「返翻上张床嘅时候,佢望住我,我觉得佢嘅眼神系想有更进一步,所以我就有呢个念头(与 X 性交)」,并指自己用阳具磨擦 X 时,「我以为佢话舒服就系同意(性交)」。

被告强调,自己无刻意隐瞒男性身分,例如曾多番问 X 「想唔想我屌插佢呀,屌佢呀,佢全部都答应」,又称过程期间自己没化妆穿裙,有足够时间让 X 看清楚他的脸,而且 X 应感受到他有勃起的生理反应、亲吻时可感受到他的须根,及看到他有脚毛等。

案件明续,被告将接受控方盘问。

被告曾子豪(30 岁,报称无业),被控一项强奸及一项非礼罪,指他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于观塘一间酒店房间内强奸及非礼 X。
男子涉扮女奸女同志 辩指事主没说唔钟意男人
10月05日(二)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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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子豪称没深究事主表示要找「girl」。

无业男子涉嫌假扮女子强奸女同性恋者案,今天(5日)在高院续审,被告曾子豪继续作供,重申相关女同性恋交友平台页面没有禁止男性使用等字眼,他为了交友才下载。控方质疑一般女厕门口都不会写明男性不准进入,追问他「咁你系咪都会入女厕?」被告答不会,又指出事主从没表明自己不喜欢男性,他不肯定对方是女同性恋者。

30岁被告曾子豪,被控于2020年2月27日,在观塘伟业街一间酒店内非礼及强奸女子X。被告今接受控方盘问,称作为异性恋者下载女同性恋交友软件,是为了「识女仔」、「纯粹八卦,想同人倾吓偈」。对于X说想找一个关心她的女子(A girl who cares for me),被告表示她虽看到「girl」一字,但没有留意到当中含意,只注意到「cares for me」,因此他才说「可以」。他称「网络世界唔系每字每句都深究」。

被告承认想过X有可能是同性恋,但由于X从没有表达过自己只喜欢女人,或说过「唔钟意男人」、「好憎男人」之类的说话,因此不能肯定对方是女同性恋者。控方指出,被告明知X一旦知道他是男儿身,很大机会不再理会他,于是刻意隐瞒身份,并误导X是女人。控方续指,当X事后透过讯息问被告「点解要搵les(女同性恋)嘅?」被告没有回答,是因为被告「唔够胆」,而且感到心虚和理亏。被告一概否认上述说法。
无业男涉扮女同志强奸案 辩方结案陈词:如事主单方面误会 不应归咎被告
2021/10/06 - 19:203.2k
立场报道

年约 30 岁无业男子涉假扮女同志,自称名叫 Jan,相约女子到酒店玩性虐期间,涉强奸对方,案件今(6 日)由控辩双方结案陈词。代表被告的大律师黄廷光陈词指,被告从没有向事主X表示过自己是女性,如X单方面误会被告是女性,则不应归咎于被告,而是双方可能沟通得不清楚。辩方又指,被告可能因「衰仔、贪玩」上女同志交友网站,但并不等同他有刑事意图,提醒陪审员考虑裁决时,不应以道德标准作判断。

辩方续指,案件开审后有传媒作出报道,当中少不免涉及案情及不必要评价,提醒陪审员考虑裁决时,不用理会相关报道,只应考虑庭上证据。至于被告与事主对话时,谁人较为主动相约到酒店开房,辩方则指,「无话边个主动,应该各打五十大板,两个都有份」。

辩方另指,由事主接受盘问时一度展露不悦,及她对被告有否用被子遮盖身体证供有所出入,显示她的供词可能加入了个人情感、有所夸大、或令她未能道出全部事实等。

辩方:事主心思细密 不可低估其智慧能力

辩方续指,事主被问及为何不实时报警时,表示自己有诸多考虑,例如担心家人知道性取向等,且她与被告见面前曾于 telegram 预设向友人发送信息以保安全,显示她是心思细密(Calculated)之人,并质疑她与被告于酒店房内独处逾一小时,期间曾拥抱被告,为何未能发现对方是男性,而是「完全不设防咁有亲密接触」。辩方又指,事主接受高等教育,熟悉对性小众字眼,例如可清楚解释LGBTQ所代表的不同意思等,「绝对唔可以低估X嘅智慧同能力」。

辩方:被告并无意图强奸 X

辩方又强调被告并没有强奸X的意图,他于X推开他后,已抽出阳具停止性交,而X事前亦完全没有任何不同意性交的反应,并指「如果被告真系有心强奸,佢可以压住X继续,但佢无」,且两人于酒店房内先进行了约一小时的性虐游戏后,才开始到床上性交,如被告意图强奸,他大可能于性虐中途强奸,而不是等到尾声。辩方又指,如陪审团认为被告的说法可能真实,或他当时真诚相信X同意性交,就应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邱智立将于明天开始引导6男1女陪审团,预计他们最快于本周五退庭商议裁决。

被告曾子豪(30 岁,报称无业),被控一项强奸及一项非礼罪,指他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于观塘一间酒店房间内强奸及非礼 X。
涉冒TB強姦女同志案 無業漢強姦及非禮罪脫
10月08日(五)
21:46更新16:39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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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被指在女同性戀者交友程式假扮女子,結識一名20餘歲及對性虐待感興趣的女子,再約她酒店見面玩性虐待(SM)。兩人玩鞭打臀部及滴蠟後,他脫下褲子,再被指涉嫌強行與該女子性交。該無業漢否認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經高院多日審訊,由6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今(8日)退庭商議約5小時後,裁定被告面對的兩項罪名均不成立。法官邱智立指,本港司法制度原則是寧縱毋枉,形容這是對市民最大的保障。被告在散庭後向陪審員逐一點頭致謝,辯方律師則特意叮囑被告「得到教訓,以後要小心做人」。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陪審團在今早11時許開始退庭,至下午3時許,他們要求法庭進一步解釋控罪中「罔顧」事主意願的定義。法官指,「罔顧」是指以被告當時所知的情況,知道會有事主不同意與他性交的風險,但被告仍冒此風險與她性交。法官續稱,陪審團應綜合考慮所有證據,推論被告當時的想法。約一小時後,陪審團便得出裁決,一致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並以5比2裁定被告強姦罪脫。

女事主X在審訊時供稱,被告於交友平台自稱「TB」(tomboy),亦接受X稱呼為「姐姐」,故一直認定對方是女人。X又指,被告在酒店房間十分寡言,她當時全裸,但被告撫摸她和玩性虐待期間一直穿上衣服,她及後感到有異物進入其陰道,初時以為是性玩具,後來覺得該異物「有肉嘅質感,濕滑」,遂推開被告,其後便看見被告的陰莖。控方指,被告明知X的性取向,卻刻意隱瞞自己性別或誤導X自己是女人,是為了與對方發生親密行為及性交。

被告自辯時則強調,自己從沒刻意隱瞞性別,他當初只是隨便剔選了「TB」。由於X從沒有表達過自己只喜歡女人,或說過「唔鍾意男人」、「好憎男人」之類的說話,因此不能肯定對方是女同性戀者。他又指出,當日與事主在酒店內相處約一小時,彼此曾攬錫和交談,對方必然感覺到他的性徵,包括鬚根和勃起的陰莖。辯方陳詞時指,X之所以以為被告是女人,是因為雙方沒有溝通清楚,令事主出現單方面誤會,責任不應只歸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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