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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0

孕 婦 上 街 抗 議 內 地 產 婦 霸 病 床

【 本 報 訊 】 一 群 懷 胎 多 月 的 準 媽 媽 , 不 想 到 公 立 醫 院 產 子 時 被 迫 在 病 房 洗 手 間 旁 睡 「 摺 床 」 、 不 甘 辛 苦 納 稅 後 , 卻 因 內 地 孕 婦 湧 港 產 子 , 令 她 們 應 享 的 醫 療 服 務 受 延 誤 。 約 六 十 名 「 爭 取 本 港 孕 婦 權 益 大 行 動 」 成 員 昨 遊 行 到 政 府 總 部 , 她 們 挺  大 肚 子 也 要 上 街 , 質 問 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 生 仔 床 位 都 要 乞 ,  我 如 何 生 三 個 」 ?  

「 床 位 都 要 乞 , 交 稅 為  乜 」 、 「 私 家 公 立 齊 冇 位 , 走 去 邊 度 生 阿 仔 」 。 捧  脹 鼓 鼓 的 肚 子 , 十 多 名 孕 婦 在 丈 夫 、 朋 友 的 陪 伴 下 , 吃 力 的 走 上 炮 台 里 的 大 斜 路 , 抗 議 政 府 漠 視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 剝 奪 本 地 孕 婦 骨 肉 權 益 。 有 本 地 孕 婦 不 能 依 時 享 用 產 前 檢 查 、 有 孕 婦 「 見 紅 」 也 不 能 入 院 , 最 終 導 致 流 產 。  

被 迫 出 院 不 幸 流 產

剛 於 上 月 底 產 子 的 高 危 孕 婦 阿 Ling 透 過 錄 音 帶 向 示 威 者 訴 說 慘 痛 經 歷 。 阿 Ling 有 高 血 壓 , 在 瑪 麗 醫 院 剖 腹 產 子 。 她 留 院 短 短 三 日 , 院 方 以 床 位 短 缺 為 由 , 要 她 轉 往 女 廁 旁 的 「 摺 床 」 。 她 傷 口 未 癒 合 , 拒 絕 調 床 , 未 康 復 已 被 迫 哭  出 院 。 「 四 年 前 我 生 第 一 胎 , 可 以  公 立 醫 院 住 五 日 四 夜 , 今 次 住 三 日 兩 夜 就 要 出 院 」 。 她 現 時 仍 要 每 天 到 醫 院 洗 傷 口 , 更 出 現 產 後 抑 鬱 。

「 爭 取 本 港 孕 婦 權 益 大 行 動 」 接 到 一 名 曾 小 產 的 孕 婦 投 訴 , 她 本 月 初 有 陣 痛 「 見 紅 」 到 瑪 麗 醫 院 求 醫 。 醫 生 稱 沒 有 床 位 , 讓 她 留 在 觀 察 病 房 一 晚 , 翌 日 清 晨 即 將 她 趕 回 家 , 她 回 家 洗 澡 時 卻 不 幸 流 產 。 大 行 動 發 言 人 劉 太 質 疑 : 「 床 位 唔 係 畀 有 需 要  人 咩 ? 政 府 有 冇 理 到 人 命 ? 」

她 指 出 , 現 時 公 立 醫 院 婦 產 科 病 房 環 境 惡 劣 , 孕 婦 被 迫 「  走 廊 」 、 在 洗 手 間 旁 睡 摺 床 , 沒 屏 風 擋 隔 , 要 在 眾 目 睽 睽 下 餵 人 奶 。 屯 門 醫 院 的 產 房 內 , 更 曾 有 三 名 孕 婦 同 時 產 子 , 「 佢  生 仔 時 睇 住 隔 間 個 大 肚 婆 對 腳 , 冇 晒 私 隱 」 。  


伊 醫 發 現 愛 滋 母 嬰

「 上 次 生 仔 , 我 左 右 隔 籬  病 人 全 部 講 國 語 。 佢  霸 晒 公 立 醫 院 資 源 ! 」 懷 第 三 胎 的 陳 太 投 訴 , 醫 院 管 理 局 近 年 開 始 不 替 非 首 次 懷 孕 的 孕 婦 做 超 聲 波 掃 描 , 令 父 母 難 以 盡 早 知 道 孩 子 的 健 康 情 況 , 產 前 檢 查 的 輪 候 時 間 也 由 六 周 延 長 至 十 周 。
即 使 中 產 孕 婦 有 能 力 到 私 家 醫 院 產 子 , 也 因 內 地 孕 婦 迫 爆 普 通 病 房 , 動 輒 要 多 花 五 至 十 萬 元 , 入 住 頭 等 病 房 。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內 科 部 主 管 兼 愛 滋 病 服 務 組 顧 問 醫 生 李 頌 基 表 示 , 近 年 有 內 地 孕 婦 匆 匆 來 港 分 娩 , 因 為 沒 有 做 產 前 檢 查 , 產 後 才 被 發 現 是 愛 滋 病 患 者 , 令 嬰 兒 白 白 錯 過 了 減 低 感 染 的 機 會 。  

轟 防 走 數 方 案 無 用

面 對 本 港 產 婦 的 怒 氣 ,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李 淑 儀 昨 表 示 , 醫 管 局 及 衞 福 局 正 就 大 量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問 題 研 究 預 繳 方 案 , 包 括 考 慮 提 高 住 院 按 金 及 增 加 收 費 , 並 研 究 要 求 孕 婦 繳 費 後 , 方 可 出 院 ; 如 孕 婦 日 後 再 來 港 , 會 查 看 紀 錄 , 預 計 年 底 前 會 有 方 案 。
「 大 行 動 」 並 不 收 貨 , 發 言 人 劉 太 指 出 , 在 內 地 「 超 生 」 罰 款 高 達 16 萬 元 , 「 香 港 增 加 按 金 到 3.3 萬 , 根 本 冇 作 用 , 政 府 咪 當 市 民 係  仔 ! 」 她 們 將 約 見 衞 福 局 局 長 及 立 法 會 議 員 跟 進 問 題 。
李 淑 儀 重 申 , 基 於 人 道 立 場 , 在 危 急 情 況 下 , 仍 然 會 為 內 地 孕 婦 提 供 服 務 , 而 合 資 格 的 本 地 居 民 , 是 優 先 的 服 務 對 象 。 醫 管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 該 局 會 增 加 產 科 人 手 , 如 增 聘 兼 職 助 產 士 , 重 新 聘 用 已 離 職 或 提 早 退 休 的 醫 護 人 員 等 。
本 港 去 年 有 近 六 萬 名 嬰 兒 出 生 , 當 中 近 一 萬 人 的 父 母 都 不 是 香 港 人 。 審 計 署 本 月 發 表 的 報 告 , 批 評 醫 管 局 追 討 欠 款 不 力 , 過 去 五 年 被 拖 欠 三 億 多 元 醫 療 費 , 超 過 三 分 二 涉 及 內 地 人 , 很 多 是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
公開警察醫院內虐打被捕長者片段 林卓廷:警施行酷刑可囚終身
2019/8/20 — 13:50


【15:50 更新:北區醫院回應】

近日警方多次被質疑私下對被捕者施暴。林卓廷今日開記者會,公開被捕長者在醫院獨立病房內被軍裝警員虐打的片段。片段可見,事主被多次拳打、掌摑、用衣物掩蓋口鼻,更被警棍戳下體及肛門,時長接近半小時。林卓廷指,有關軍裝警員連環使用私刑虐打,根據《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警方今日下午 1 時許則發稿稱高度關注事件,將沿刑事方向跟進調查,強調絕不容警務人員濫用私刑。(另見報道)

事主兩名兒子指,事主被捕期間,二人曾到醫院探望他,惟事主未有向兒子求救。到保釋外出後,兒子發現事主「右手無名指被拗斷」、「周身傷」,又表示「下體好痛」,才得悉事件來龍去脈。兒子憤斥警方「無法無天」、「變態」,認為警方「手法純熟,帶哂手套,好似有預謀咁」,又指到警察投訴課接納案件近兩個月,未曾有警員跟進及要求錄取口供。



因醉酒爭執被捕 被反扣雙手躺於病床

62 歲的鍾姓男子於 6 月 25 日晚上,在上水醉酒後與人爭執,後被指襲警被捕,並送往北區醫院急症室。事主兩名兒子先後兩次到醫院探望父親。

事主兒子凌晨 12 時半到醫院時,聽到事主不斷大嚷「我要去廁所」,警察始終不肯放行。兒子又留意到,事主在雙手被反扣的情況下,平躺在病床上,雙手浮腫,便要求警員將事主雙手扣在病床兩角,以取代反扣雙手。惟警員反問,「點解要嘥多個手銬」,拒絕兒子請求。事主兩名兒子見父親醉意未退,便離開醫院回家。

軍裝警員行私刑 連環掌摑揸下體

根據醫管局提供的片段,事主26日凌晨2時被兩名軍裝警員及一名便衣警員送往急症室獨立病房後,便開始第一輪約七分鐘對事主的虐打。在施暴前警員事前已帶上手套,以事主上衣掩蓋其口鼻,又連環拍打事主頭部、用手指按壓事主眼睛。事主一度因受驚過度失禁,其中一名軍裝警員以沾尿的上衣掩蓋事主口鼻,根據林卓廷引述,該警員再對事主講「瀨咗尿,食返自己啲尿」。同房的便衣警員目睹施暴過程,但過程中並無制止同袍對被捕者的暴力行為。

兩名軍裝警員曾一度離開病房後折返,繼續對事主施暴,除了不斷掌摑事主及使用電通兩度近距離照射事主眼睛外,據林卓廷引述,其中一名軍裝警員一邊揮打事主腹部,一邊恐嚇事主「黑警就係咁樣樣做嘢」,警員更一度手揸及揮拳重擊事主下體。此外,亦有把警棍塞入事主嘴巴,並把手套脫下放在事主臉上,隨後離開病房,結束第一輪約七分鐘的虐打。

警察曾在第一輪施暴期間多次抬頭四處張望,疑尋找病房內是否設有閉路電視。林卓廷補充,事主在被送院的途中情緒激動,因此被送往專門接受精神及情緒有波動的獨立病房。林指曾經有病人拆掉明顯外露的閉路電視鏡頭,因此是次的獨立病房設有隱蔽式閉路電視系統,而在房門亦有通告表明房內有閉路電視進行錄影。

兩名警員離開約兩分鐘後,有第三名軍裝警員進入病房,事主向該名軍裝警員投訴自己被另外兩名軍裝警員虐打,但其未有理會,令事主曾一度用頭撼向病床企圖自殺,但被該名軍裝警員阻止。其後施暴的兩名軍裝警員再次進入病房,恐嚇事主將會騷擾其家人,並逐一讀出事主太太及兩名兒子的姓名,指會「搞埋你老婆,搞埋你屋企人」後,便離開病房。

軍裝警員對事主的第二輪暴打是相隔半分鐘後再次進入病房,其中一名軍裝警員重新帶上手套,強行將事主的手屈拗入病床扶手的空隙,同時不斷捏事主下體。另一名軍裝警員則用事主上衣掩蓋事主口部,企圖阻止事主呼喊。同時,帶上手套的軍裝警員強行脫下事主外褲及內褲,多次用警棍戳事主下體及肛門。該名警員離開前,把手套脫下並放在事主臉上多次掌摑事主,結束第二輪約六分鐘的施暴。

長子指,自己擔心父親情況,凌晨三時半左右折返醫院,發現父親已轉到獨立病房,門外有警員看守。他留意到,父親稍轉清醒,「好攰咁」,又令兒子「唔好留係醫院,快啲走!」當時事主身體被被子蓋上,兒子未覺有異後離開。

右手無名指被拗斷 事主:下體好痛

直至晚上近十時,事主被保釋回家後,兒子發現事主身上有明顯傷痕,「右手無名指被拗斷」、「周身傷」,事主又表示「下體好痛」,了解後才得悉事件來龍去脈。
根據事主家屬暫時的照片,事主身上多處出現被虐打的瘀傷,口角流血,下體感到痛楚。而事主右手無名指第一節本身無法屈曲,但在被警員施暴期間強行拗曲,導致無名指斷裂,需要帶上固定器三星期。

除了身體傷痕外,兒子形容事主事前性格樂觀,被虐打後情緒不穩,不喜外出,又變得「驚青,食唔落飯」,向警署報到時「未去到差館已經驚,去到就頭耷耷」。同時,事主又指,事發時有警員曾威脅自己一家的安全,事主妻子得悉後亦不敢離家,令家人生活大受影響。

兩名兒子憤斥警方「無法無天」、「變態」,認為警方「手法純熟,帶曬手套,好似有預謀咁」,又質問「差佬大曬?」二人續指,希望將「變態嘅差人拉去坐監」,但二人到警察投訴課投訴近兩個月,未曾有警員跟進及要求錄取口供。二人投訴無門,始決定向民主黨議員求助。

林卓廷:酷刑罪可囚終身 促改革投訴課、監警會

林卓廷提到,警員連環對手無寸鐵、毫無反抗能力的被捕者施暴的行為令人髮指,並援引《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第一部第三條(1)、(6),警惕涉事警員,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在執行公務期間,蓄意令他人受到疼痛或痛苦,即犯酷刑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林續指,事主已記下施暴警員的警員編號,又認得警員相貌,呼籲涉事警員盡快自首。

林認為,在過往兩個月中多次接到市民投訴警方對被捕者濫用暴力,而民主黨曾多次轉介投訴警察的個案予警察投訴課,惟對方往往表示並無獨立證人、片段證明相關案件發生,以致大部分的個案投訴都無法證實和不成立。林指除了投訴警察課外,監警會亦無法發揮執行警隊的作用,由建制派主導的監警會產生制度行的缺陷,導致越來越多前線警察目無法紀、濫用暴力,林建議必須徹底改革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令其獨立於警隊之外,「不可繼續自己人查自己人」。而就是次警員虐待被捕者的事件,林表示他們已把蒐集到的證據交給警方,並要求警方立即展開刑事調查。

北區醫院:按私隱條例、醫管局守則提供閉路電視影像

北區醫院發言人下午回覆傳媒查詢指,該名 62 歲男病人 6 月 25 日由警員押送下到北區醫院急症室求醫,由於病人當時表現激動,並影響到急症室其他病人,醫護人員轉送病人到「紊亂病人休息室」接受治療及觀察,其間繼續由警員看守。醫護人員定時到休息室監察其狀況,並無發現異常情況。該病人於翌日(26 日)上午轉往觀察病房繼續接受治療,當日下午出院。

北區醫院接獲議員轉介該病人索取於「紊亂病人休息室」留醫期間閉路電視影像複本的申請後,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醫管局相關實務守則規定處理,並向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

院方曾詢問該病人是否需要報警處理,對方表示並無需要;病人留院期間,亦無向醫護人員及院方提出投訴。北區醫院表示,會配合警方有關調查工作。

長者於病房內遭警行私刑 影片證警棍打下體、掌摑面部

(獨媒特約報導)一名62歲男子6月底在上水醉酒與人爭執,被指襲警,遭警方拘捕。該男子被送到北區醫院後,於獨立病房內遭警員凌虐,包括以警棍打下體、掌摑面部、以電筒強光射向眼睛等。民主黨公開向醫院管理局索取的閉路電視影片,影片中清晰可見警員狂毆該名男子,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斥已干犯酷刑罪。


62歲事主鍾先生住在上水,在6月25日晚因為醉酒後和街坊爭執被拘捕,期間被指襲警。他在6月26日凌晨被送到北區醫院急症室的獨立病房,期間四肢被綁。兩名軍裝警員跟隨進入病房後,先後掌摑事主,戴上手套並以事主的上衣掩蓋其口和鼻,拍打其頭部和按壓眼睛,更稱「瀨咗尿,食返自己啲尿。」

兩名軍裝警員一度離開病房,折返後再戴上手套,大力按壓鍾先生面部,又使用電筒近距離照射其眼睛。警員更揮拳打向鍾先生的腹部,拔其腳毛和手揸下體作凌辱,又以毛毯掩蓋其口和鼻。

在影片中段,兩名軍裝警員變本加厲,以警棍毆打鍾先生下體,和以警棍塞入其口中。及後另一名軍裝警員進入病房,鍾先生一度將頭部撞向床邊,意圖自殺。原來的兩名警員再次進入病房,更恐嚇鍾先生「搞埋你老婆,搞埋你屋企人」,並讀出其家人名字。

閉路電視片段全長約28分鐘,警員行使私刑的時間長達20分鐘。兩名警員最後更強行脱下鍾先生的外褲及內褲,以警棍襲擊其下體和肛門。

鍾先生在保釋後滿臉傷痕,右手無名指指筋斷裂,他在回家後在家人追問下,才敢對兒子講述事發經過。



事主幼子鍾先生指自己沒有做錯,在記者會上脫去口罩。

事主長子鍾先生在看到片段時激動落淚,他稱父親的手腳當時被綁,不明白為何要遭受到折磨。他斥責警察是有預謀地毆打父親,而且手法純熟,希望犯法的人會受到制裁。

事主的幼子鍾先生則強調,父親當時只是「飲醉咗酒,被捕後都無反抗」。他斥警察無法無天,「想將變態警察拉去坐監,想攞返個公道。」在記者會期間,他脱去原本戴著的口罩,露出面貌,「我都無做錯,點解要戴口罩?」

鍾先生的兩名兒子曾到警察投訴科投訴,但至今仍未獲邀落口供。林卓廷強調,片段中的警員的身份是毋庸置疑,醫管局亦已確認他們是軍裝警員,我他認為涉事警員已干犯香港法例《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他炮轟涉事警員目無法紀,事件令警隊嚴重蒙辱。

林卓廷又呼籲,警隊高層必須關注警員的健康和精神狀態,立刻將所有涉事警員停職,並深入調查案件。他表明最嚴厲譴責警員惡行,形容行為嘔心。

本帖最后由 寶寶 于 2019-8-21 00:48 编辑


警員濫暴問題備受關注。有政黨接獲個案,有軍裝警察向一名62歲毫無反抗能力的長者連環使用各種私刑。事主鍾先生今年6月25日晚上11時左右在上水醉酒與人爭執,其後被指襲警被捕,並送往北區醫院急症室。他被送往急症室獨立病房後,遭兩名軍裝警員連環使用私刑虐打。

警方表示,經調查後今日(20日)拘捕2名警員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及一名男子涉嫌「串謀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3人正被扣留調查,而2名上水分區警員已被停職,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據了解,第三名被捕人士已於上月辭去警員職位。

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早陪同事主的兩名兒子召開記者會陳述事件,並播出事主被虐打片段。

事發於6月26日凌晨2時23分,片段是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的醫院隱蔽鏡頭所拍攝,可見鍾先生雙手被綁在病床上,兩名有佩戴手套的軍裝警員連番對其拳打下體、掌摑面部逾20次、衣物掩蓋口鼻,大力按壓眼睛,拗手指手腕及拔腳毛,且用電筒近距離照射鍾的眼睛,更用警棍拍打其下體,事主甚至被警棍戳下體及肛門。期間事主不甘受辱,曾一度用頭撼向床邊尋死,情況持續20多分鐘。鍾最後於26日晚上11時被釋放。
62歲老翁遭濫用私刑片段曝光 3名涉事警員被捕
on.cc 東網

2019年8月20日

鍾先生的兒子表示,父親一開始不願透露詳情,只着家人趕快離開醫院。到家後,家人再三追問父親才願說出被打詳情,父親在虐待期間一度被拒絕讓他上廁所而一度失禁,而警員竟多番將染尿的床布塞入父親的口中。

他表示,父親獲釋後,身體出現多處瘀傷,右手無名指更被活生生拗斷,下體承受極度痛楚。他更指,警員曾一度恐嚇事主「我搞埋你老婆,搞埋你屋企人」,並逐一讀出事主太太及兩名兒子姓名。家人對此事感驚慌,6月27日到投訴警察課投訴,至今仍未獲回應,他指摘警方對一個毫無反抗力的年邁長者如此對待,做法無法無天。

林卓廷指出,根據《刑事罪行(酷刑)條例》,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份行事的人,無論屬何國籍或公民身份,如在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最嚴重可處終身監禁。他會將有關證據交給警方,要求立即將涉事警員停職,並展開刑事調查。

警方表示,高度關注該宗涉及有警務人員懷疑在北區醫院病房內,襲擊一名病人事件,已即時將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沿刑事方向跟進調查。

北區醫院發言人指,院方會配合警方有關調查工作,並指於6月27日接獲議員查詢,指該病人反映6月26日在「紊亂病人休息室」留院期間曾遭警方不恰當對待。院方7月4日接獲議員轉介該病人索取於「紊亂病人休息室」留醫期間閉路電視影像複本的申請,院方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醫管局相關實務守則規定處理,並於8月12日向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

醫院管理局指轄下的公立醫院及診所範圍內,會因應保安、臨床服務運作需要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閉路電視所在的位置附近會貼上清晰告示,相關部門會因應實際情況需要進行錄影。
男子疑被警員虐打 家屬向警方投訴兩個月無回應


【Now新聞台】一名六十二歲的男子投訴兩個月前因襲警被捕,在醫院扣留期間被警員虐打,他的家人提供醫院閉路電視片段作證,要求警方展開刑事調查。

長約28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是北區醫院向家屬提供的急症室紊亂獨立病房情況。當時事主鍾先生手腳被綁在床上,兩名軍裝警員用事主的衫掩蓋事主口鼻、拍打事主頭部及用強光照射他的眼睛,又用警棍插事主下體,再將警棍塞向事主的口。

事主的兒子指父親是在6月25日晚,在上水因醉酒與人爭執,其後被指襲警被拘捕,而父親獲釋後,發現他滿身傷痕,手指指筋斷裂,始揭發事件,家屬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兩個月以來也沒有回應。

協助鍾先生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要求警方展開刑事調查,並暫停涉事警員職務。林卓廷又指,現場有其他警員出現,但對事主受虐也視而不見,認為該警員也有責任,需停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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