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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強徵祖墳 農民維權三入罪終證清白
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狼城崗鎮政府,2013年徵用農民趙劉枝的祖墳,以建設高壓電塔。趙劉枝期間阻撓施工,因而先後被控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她不服判決3次上訴,周一(11日)終收到新鄭市法院的無罪判決書。
趙劉枝憶述,狼城崗鎮政府8年前為建設河南變電工程,徵用她及村民程相奎兩家共0.27畝公墓地。按照當時政府賠償標準,兩家合共應得10,260元(人民幣,下同,約1.2萬港元)。趙劉枝不滿賠償數額太少,且以高壓電塔輻射可影響健康為由,阻止地盤施工。
經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曹西海協調,向兩人分別支付6萬元、5萬元(約7.2萬、6萬港元),趙、程承諾不再阻撓施工。惟到2015年,趙、程因涉嫌敲詐勒索,被中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及後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1個月和3年。
趙、程不服上訴,鄭州市中院2016年認為一審事實不清,發還重審。中牟縣中院2017年再判趙、程敲詐勒索罪成,惟情節輕微免罰。兩人再次上訴,新鄭市法院去年認為兩人阻撓施工情節嚴重,尋釁滋事罪成,免除刑事處罰。
趙劉枝不服上訴,被鄭州市中院兩次駁回。趙再申訴至河南省高級法院,後者指示鄭州市中院再審。最新判決書認為,趙、程行為非尋釁滋事罪「無事生非」的本質,行為情節危害性不大,裁定兩人不涉犯罪。
不過趙劉枝形容,她被迫服刑1年10個月期間感到十分委屈,「氣出一身病」,更患上腦梗,生活無法自理。趙的家屬則指出,她維權期間多病纏身,目前每月的醫藥費逾3,000元(約3,619港元)。趙劉枝一家下一步擬向國家追責、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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